关于做好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小杰发布时间:2023-08-31浏览次数:57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号)要求,按照《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照《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参评,特别注意:2022-2023学年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通知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排名”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在校期间至少获过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若在其他方面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书面报告。

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参评,特别注意: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进入教育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40%,同时学习成绩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其中一项排名低于班级前40%,应附特殊情况说明,但均不低于班级 6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指标分配

(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继续实行“等额+差额”形式:

1、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根据各学院学生数按比例确定;

2、差额指标根据各学院等额指标的分配情况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贫困学生数确定。

详见附件1:《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严格参照名额分配表进行评选,严格规范程序,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料审核和名单公示等环节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流程图详见附件2),相关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结合学生评议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在本院(校园网)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且公示无异议。

(四)各学院应于9月28日前公示完毕,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候选人材料、公示材料及评选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五、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含差额名单),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报说明请参阅附件《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及填报说明》,不按说明要求填报将退回重填。

3.附件5:《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

4.附件6:差额的《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

5.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和评选结果公示材料(纸质和电子,分管院领导签名加盖公章,请写出推荐该同学的评审过程。

6.附件7: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纸质和电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申请表》网上打印。

2.附件8:《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

3.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和评选结果公示材料(纸质和电子,分管院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4.附件7:XX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纸质和电子)。

(三)个人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10月20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提交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依次由个人简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表彰等情况,150字以内)正文、师长点评(辅导员或分管院领导,150字以内)及证件照四个部分构成(附件10:模版)。

正文统一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进行撰稿,事迹在1500字左右。事迹正文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XXX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没有错别字。

六、评选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规范程序,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无误,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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