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小杰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18

各学院:

根据《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原则上各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入学新生都应参与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尤其是有意愿申请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依据),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兴才计划”奖助学金、华安公益助学金的学生,有意愿参与勤工助学活动、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兴才励志成长基地活动、资助志愿者联盟活动的学生,都应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即“福建助学”APP精准认定模块)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自愿申请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二、认定时间

9月18日至10月15日。

三、资助标准

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45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800元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认定为其他困难的学生不予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认定流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且避开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福建助学”APP提交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2.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组织民主评议。

3.评议小组通过“福建助学”APP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4.辅导员统计民主评议信息、计算排名差异,系统导出认定申请表经学生签字确认并进行诚信承诺后点击“通过”提交学院审核。

5.学院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对排名差异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6.学校审核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试算百分比并提交数据至省教育厅。

7.省教育厅统计分析全省切线数据并下发最低指导分数线。

8.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指导分数线进行切线。

9.学校将切线结果和拟定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返回各学院,各学院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10.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报送结果至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教育。要将诚信教育工作与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在困难认定中应负的职责,做好评议、资格审查、教育引导等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位,提高困难认定精准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

(四)强化感恩教育。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做好资助育人工作;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加入本级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并积极参与社会或学校的公益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时,如果所选选项需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应选取有效佐证材料上传,图片清晰,单张照片建议不超过1M。系统提示已添加的照片只可替换2次,应谨慎上传,恪守诚信。

(二)学校将下发“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导出的兜底对象学生名单,各学院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按特别困难应助尽助。若学生选择放弃请提交放弃声明(附件2)。

(三)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完成审核,并及时提交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系统打印)和兜底学生放弃声明纸质版。

(四)各学院于11月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附件3);

2.学院公示文件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推荐结果等;

4.《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复核反馈表》(附件4)(切线后提交);

5.《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请按发放表名单顺序排序);

6.《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附件6)

7.《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7)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联系人:罗老师,电话:23535253,邮箱:12896605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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