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励志成才 报效祖国”为主题的 优秀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的通知

发布者:陈小杰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38

学工〔2024〕15号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全面展现新时代大学生风采,激励广大学生志存高远、奋发图强、矢志报国,让青春在新时代绽放光彩,经研究,学校决定举办“励志成才 报效祖国”为主题的优秀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着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校园意识形态主阵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深厚家国情怀、强烈责任担当,立志在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的时代新人。

二、报告会内容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紧紧围绕“励志成才 报效祖国”这一主题,报告本人在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开拓创新精神方面,以及在自强励志、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创业就业、文体艺术等方面的突出事迹。

三、时间安排

活动自3月下旬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上旬)初选阶段:各学院组织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学习刻苦的优秀学生撰写个人励志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主题鲜明、不少于2000字。择优推荐上报2-3名学生代表,并安排指导老师进行后续指导。

第二阶段(4月中旬)复选阶段: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学工部(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学生事迹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及现场表现等予以综合评价,择优选取前6名学生入围校级报告团成员。

第三阶段(4月下旬)报告会阶段:学工部(处)适时组织优秀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活动,通过举办报告会激发广大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热情,教育引导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勤学奋进、励志成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处)通知要求,把报告会活动与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等资助育人工作相结合,作为学院开展励志感恩教育、强化资助育人成效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达到育人目的。

(二)各学院要坚持育人导向,认真组织材料的审稿工作。要严把政治关,确保报告事迹材料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立场鲜明、导向正确,遴选代表应具有典型性,个人事迹应具有感染性和号召性,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各学院于4月12下午下班前将遴选出来的学生名单及事迹材料文本和PPT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邮箱:128966058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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