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小杰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45

学工〔2024〕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学校的关怀,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学生。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2024年春季学期本专科兜底对象学生。

二、资助档次

第一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补助450元;第二档,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补助280元。本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3-7月)。

三、工作安排

(一)原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名单、困难档次原则上不作调整。本次微调主要依据《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三条内容进行,如有调整应填报《国家助学金调整学生名单情况表》(附件1);休学、退学、违纪等情况,还应填报《取消国家助学金资格学生名单情况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待2024年春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本专科兜底对象学生名单下发,及时再行调整资助档次。

四、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报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励志教育,将学校的关怀、关爱传递给他们,鼓励他们自尊自强,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三)3月15日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报送材料如下:

1.《国家助学金调整学生名单情况表》(附件1)

2.《取消国家助学金资格学生名单情况表》(附件2)

3.《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4.《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XX学院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

(附件4,纸质为网页版,电子为Excel版);

5.《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助学发放表》(附件5);

6. 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

程序组织过程(含微调情况)、评审公示、评审结论);

 

国家助学金评审期间,学生工作处开通监督热线,接收广大师生的来电来访,监督电话0591-2353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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