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假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小杰发布时间:2024-03-28浏览次数:10

学工〔2024〕14号

各学院:

2024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4月6日,共计三天,2024年4月7日(星期日)上课。为落实落细假期前后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夯实巩固网格化管理成效,确保学生度过平安的节日假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题安全教育

安全重于一切,各学院要在放假前组织全体学生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突出防诈骗、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等重点内容,加强网格化管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纪律意识。开展防诈骗安全提醒与告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宣传防溺水常识,严禁学生到自然水域游泳,防范溺水、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注意交通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校内规范骑车,禁止在校内道路骑乘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严防私拉电线取电,外出不坐“黑车”,注意路途安全;注意防盗、防火、饮食安全和防范各类传染性疾病,倡导健康生活、严禁酗酒及晚归,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切实加强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逃生避险技能。

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各学院要集中力量,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确保通讯顺畅,提高学生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4月3日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并于17点30分前上报学工部学管科659744629@qq.com邮箱。

三、规范学生安全管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安排并公布学院值班表,持续通过辅导猫做好考勤打卡,坚持节假日前后深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学院要跟踪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学工部。要高度重视未返校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掌握动态,有序管理,留有痕迹。要切实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宿舍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留宿他人。

四、做好学生服务保障

各学院坚持以生为本,做到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相结合。要切实关注学生假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积极主动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在假日期间对留校学生组织开展关心慰问活动和适当的、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五、倡导文明过节、平安过节

各学院应倡导学生进行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严禁以学院、班级、宿舍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春游、踏青等集体外出活动,引导学生远离封建迷信,严防火灾火患。

六、关注学生假期动向

(一)要准确掌握假期学生的去向,把握学生动态。各学院需组织做好离校学生人数、行程登记,于4月3日10点前将留校离校人数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二)做好节后返校学生的联络与信息报送工作,督促假期离校学生按时返校。各学院应于2024年4月6日组织晚点名,掌握学生返校(在校)情况,并于当日19点前将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三)各学院要精准掌握未返校学生的动态,写明未返校的具体原因,做好家校联系,于4月7日10点前将未返校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电子)按要求上报。

七、做好假期值班值守

各学院应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辅导员值班、学院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保证信息畅通,要全面掌握学生的动态,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假期值班、带班表请于4月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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