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展示榜样的示范力量和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江夏学院 2019-2020 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 级、2018 级、2019 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班)级本专业排名前 20%,学年无不及格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班集体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优良学风”“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校、院学生会、团委(团总支)、自律委等三委的学生成员,其他校级组织的学生成员,二级学院学生党务工作者,班级两委干部、宿舍长、学生党支部干部、各社团负责人;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高,注意品行修养,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群众基础扎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3.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列本年(班)级本专业前 30%,学年无不及格记录;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优良学风”“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三、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本学院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学院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5%;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职能部处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本届学生干部总数的 10%;二级学院和职能部处不重复推荐候选人。
四、表彰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安排
(一)评选程序
各学院请按《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学生奖励办法(2019 年修订)》(闽江夏学〔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评选工作。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资料审核和名单公示等环节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辅助完成,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纸质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初评时间及网络公示时间为 10 月 5 日至 10 月 30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 10 月 30 日至11 月 15 日。
(三)提交材料(以下表格请自行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版);
2.《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3.公示名单(公示材料网页打印纸质版、电子版)。
4.以上打印及复印材料请采用 A4 纸张,均要加盖学院公章。并于 10 月 30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jjxxyxgc@163.com),将纸质版材料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六、相关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政领导下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的意见,置评优于群众监督之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以取消,名额作废。
联系人:陈文琛、陈笑霞 2353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