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巩固文明校园成果,推进文化育人工作,发挥集体的典型示范和正面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江夏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7 级、2018 级、2019 级全日制在校生的班级、宿舍。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班级
1.班级成员政治素质高,积极追求上进。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能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 90%以上;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90%;班级党员人数比例居年级前列;
2.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好,班级规章制度科学健全。班级两委干部的选任依照程序,择优任用,各岗位健全;学生干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班级有一套完善可行的制度;定期召开主题班会;
3.班级学风好,学业成绩优秀。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互帮互学,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奖学金获取人数比例居年级前列;考试通过率居本年级前列;班级成员在评选年度考试无作弊现象,各科及格率达 70%以上;
4.班级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丰富,成效显著。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率、获奖率居本学院各班级前列;班级成员评选年度体育课程合格率在 95%以上;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品位高雅的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丰富九游会提款,不断提高班级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
5.班级成员道德素养高,尊敬师长,遵章守纪。班级成员自觉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对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影响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班级成员能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学生无公共场所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参加“优良学风” “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建设,教室、宿舍整洁,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班级成员在评选学年没有受处分记录。
(二)文明宿舍
1.宿舍成员文明素养高。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谐相处; 宿舍成员精神面貌良好,生活健康有序,举止文明、礼貌;宿舍成员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秀;
2.宿舍卫生状况好。宿舍环境布置大方优雅;室内“六面”清洁,生活、学习用具干净整齐,成型成线,统一方向整理放置;做到“四无”(无垃圾、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痰迹)和“六不” (不乱摆、不乱贴、不乱倒、不乱挂、不乱钉、不涂画);
3.参评宿舍成员在创建“优良学风”“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4.参评宿舍成员没有受处分记录,无晚归、不归,无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纪现象。
三、评选比例
文明班级评选比例为本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 10%推荐(评选名额不足 1 个时二级学院可推荐 1 个);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为本学院学生宿舍总数 3%推荐。
四、表彰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金(文明班级奖励金额为每个班级 500 元,文明宿舍奖励金额为每间宿舍200 元)。
五、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评选采取班级、宿舍自愿申报、各学院审核、择优推荐,严格评定相结合原则。
(二)文明宿舍和文明班级的申请、资料审核和名单公示等环节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辅助完成,评审过程使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纸质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
(三)以班级、宿舍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文明班级(宿舍)申报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图文并茂,字数不少于 2000 字,一式二份)。
(四)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各学院审核并盖章,申报材料应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要与实现文明学校创建目标相结合,充分认识评选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工作。(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做好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切实推荐出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文明班级和宿舍。
(三)注重实效,防止形式。各学院要以评选为契机,查找薄弱环节,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要把评选活动变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深化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七、工作安排
(一)评选程序
各学院请按《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学生奖励办法(2019 年修订)》(闽江夏学〔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评选工作。
(二)评选时间
各学院初评时间及网络公示时间为 10 月 5 日至 10 月 30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 10 月 30 日至11 月 15 日。
(三)提交材料(以下表格请自行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3.公示名单(公示材料网页打印纸质版、电子版)。
4.以上打印及复印材料请采用 A4 纸张,均要加盖学院公章。并于 10 月 30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jjxxyxgc@163.com),将纸质版材料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联系人:陈文琛、陈笑霞 2353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