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22浏览次数:291

各学院:

近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下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学生管理功能升级及应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2号)和福建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学生管理功能应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12号)的通知要求,需对名单中未享受兜底资助的学生补发国家助学金和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在校生信息对全国资助系统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进行进一步摸排,重点排查名单中省外户籍在校就读建档立卡学生的资助情况,上报排查结果至资助科。

    2.对于下发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未享受兜底资助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工作程序对学生进行评审并补发本学期的国家助学金和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具体工作流程及材料要求请参见《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请于5月31日下班前提交材料至资助科。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全国资助系统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均享受到兜底资助,未尽事宜请与资助科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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