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低保、特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现就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2018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于3月15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学籍证明(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由学院统一开具,然后到教务处盖章确认)。
特别说明,附件1:《申请表》中的银行账(卡)号应为学校统一办理的邮储卡卡号,开户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
(二)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学生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同时盖学院公章、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后将以下材料于3月28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材料如下:
1.评审报告和公示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 学生提交由学院通过审核的《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份;
3.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
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
5. 《XX学院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名单的公示》(附件5,网页纸质版和Excel电子档);
6.申请学生统一开具的学籍证明(纸质原件);
7.《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清单》(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
(三)学生工作处复审后,将通过复审的申请补贴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4月20日之前以学校正式公函将相关材料报福州市人社局。
(四)福州市人社局核准申请补贴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后,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学校,待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学校通过校计划财务处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初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相关毕业生填写申请资料,按时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加强监督,落实好政策。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认真核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0591-23535253),对相关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利用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表》
附件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附件5:《XX学院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名单的公示》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