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复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208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江夏学2017〔12〕号)的工作要求,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2018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特困、困难、一般困难)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月3日-1月20日

三、检查程序

(一)各学院自查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自查表》,并将证明材料、《档案: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装盒,并于1月9日上午11点之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自查表》(纸质版和电子档)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二)学生工作部(处)按一定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进行抽查。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时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配合检查,切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的要求,履行“辅导员、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自查表

附件2:档案: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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