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浏览:16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为增强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应急能力,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院特点,结合新生安全培训做好实验室应急演练工作,9月26日前上报演练时间和地点,以便我处组织人员观摩。请各二级学院(部)在10月31日前完成实验室应急演练,并将实验室应急演练方案和佐证材料(照片、网页新闻等)归档备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