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浏览:46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秋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23﹞12号),在开学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请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危化品和危险废弃物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水电、防爆、屏蔽等)情况;检查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执行、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等情况,完善学校实验实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各学院(部)按照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方面梳理自查情况,附各类问题清单(见附件模板),务必于9月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电子邮箱:365***28@qq.com),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3535019。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