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30   浏览:367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6日—4月15日)

1.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进行自查。

2.各教学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教学单位要将自查结果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于4月15日前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现场检查阶段

1.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2022年4月20日—4月30日)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到我校现场检查。(2022年5月—6月)

3.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以及之前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教学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整改阶段

1、学校组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迎接省厅专家检查。

2、教育厅专家现场检查后,学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整改并形成X X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各教学单位要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其他事项

1.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2.请各教学单位按报送时间节点,将相关书面材料(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751***28@qq.com。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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