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28   浏览:307

各教学单位:

根据闽教安〔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即日起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阶段(3月1日—3月25日)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排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将排查结果于3月26日之前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纸质档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81586425@qq.com。(排查结果及清单)

二、风险隐患治理阶段(4月—10月)

根据第一阶段的排查结果,相关单位要形成治理方案,并按治理方案开始整治,每季度末报送治理情况(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稿发送电子邮箱)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未治理到位不得开展相关实验。

三、现场检查阶段(11月)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自查、治理等情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复查。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抽查督查阶段(12月)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

相关教学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底将工作总结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各教学单位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方位提升实验安全保障水平。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进一步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危化品安全隐患,真正从根本上清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危化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附件:

闽教安〔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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