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0   浏览:327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稳定和谐的实验教学氛围,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迎接上级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工作顺利开展。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及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所有教学和科研实验室逐间排查、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认真撰写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详见附件3),如实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4),于4月30日下午4:00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签字)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A4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15864252@qq.com。

2、现场抽查阶段(5月6日-5月14日)

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报告情况,抽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3、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阶段(5月-6月)

各教学单位整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材料,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配合学校迎接上级部门现场抽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4: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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