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教师须依据申请流程,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使用手续;
2、为保证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单次借用时长不得超过两周,借用件数单次不得超过16件,如因故变更应及时与实验中心沟通;
3、静物仅用于教学活动,需由任课教师申请使用,学生不可申请;
4、静物的使用遵循先后原则,依据教师递交申请表的先后顺序由实验中心协调安排;
5、爱护静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静物的损伤或损坏,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二、使用及归还流程:
1、申请人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实验中心递交静物申请表及勾选表(一式2份);经实验中心审核后,将在教师申请的使用起始日期前1-2日以短信的形式通知任课教师至实验中心领取。
2、实验中心将依据教师勾选的清单提前准备好所需静物,教师可让对应班级的学生至实验中心搬取,前来搬取的学生代表当场确定无误后签字。
3、为了保证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实验中心将在教师申请的截止时间对未归还者以短信形式进行提醒,请任课教师在收到短信的2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静物。如需续借或增减静物数量,请按静物借还流程重新办理申请。如在收到短信后的2个工作日内仍未归还而导致其他任课教师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者,实验中心将不再对其办理任何使用申请。
4、静物归还时,由实验中心经办人检查无误后收回。
5、此流程未尽事宜,将由实验中心及相关部门研究定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