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4浏览次数:271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将残疾

    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残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有残疾证的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6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1.《福建省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特别说明,《申请表》中的银行账(卡)号应为学校统一发给的邮储卡卡号,开户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 汇总上报(6月10日前)。各学院初审申请求职补贴残疾毕业生的资格,填写1.《福建省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2..附上全部申请人的(1)《福建省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名)。并于6月10日下午4:00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三)校内公示(6月11日6月15日)。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四)上报审核(5月16日前)。以学校正式公函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五)资金拨付(6月底)。省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申请补贴残疾毕业生的生源和相关材料后,将求职补贴拨付学校,学校再将求职补贴发放给残疾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好氛围。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残疾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措施,使残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残疾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请、初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残疾毕业生填写申请资料,按时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监督,落实好政策。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认真核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利用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什么疑问,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准确、无误。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5030
    电子邮箱:wxx7062@126.com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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