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维持正常教学活动的重要保证。为加快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教材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学校教材的征订、供应,教材费用的结算,组织开展教材建设,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教务处应加强对教材的计划管理,定期盘库,掌握教材库存及使用情况。教材管理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细致工作,积极开拓,组织各学院(部)做好教材的征订、入库、发放及学生教材代办费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指本校本、专科学生使用的以电子介质或纸张介质为载体,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教学大纲、实验手册等;也包括经学校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内部讲义、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教学大纲、实验手册等。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六条 适用原则
凡选用的教材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符合学校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所使用的教材,注重选用教材的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第七条 选优原则
选用教材必须以质量为标准,树立精品意识,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积极选用先进、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对确属教学必须,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要从严掌握。
第八条 更新原则
教材一般1届1订,最多不超过2届。已订购教材未使用完毕前,原则上不得更换新教材。如因重大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确需更换,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凡是每年定期出版的教材只能按1个年级学生的用量预订。
第九条 统一原则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或相同教学层次及课时的同一门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如确因教学需要,需使用2种或2种以上版本教材,由开课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定、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征订。
第十条 经济原则
坚持1门课程选用1种教材,减轻学生的负担。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须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教材选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选用教材一般应按照“课程归属教研室组织教师集体研究—院(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批准征订”的程序进行。课程归属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及教材选用标准充分论证,并在可供选择的同类教材中选优确定后,填写《教材预订登记表》,将教材征订信息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提交,同时打印《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课程/环节→教材》1份,经学院(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送交教务处批准征订。凡因未如期向教务处预订而造成教材延误或遗漏,责任由相关学院(部)承担。
第四章 教材征订程序
第十二条 全校所有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订购,严禁擅自订购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征订按春秋2季进行,每年5月和1月分别征订下1学期使用的教材。
第十四条 如因教材征订期间招生计划尚未确定,先参照上一届学生数预订,待招生计划确定后再核对一次,需要增添的教材由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填写《教材预订登记表》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材预订登记表》报教务处后一般不能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在教务处发出订单之前,由课程归属学院(部)填写《教材变更预订登记表》并经想院(部)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办理。教材一经选用、购入,必须按期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拒绝使用。
第十六条 教务处只负责教材的预订,对不属教材范畴的其他资料,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不得将非正常渠道或未列入教材征订计划的教材及其它书籍发给学生使用。部分选修课如需选用本校教师自编教材,必须经校、院(部)两级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本、专科教材原则上分开选用,尤其不得给本科层次学生选订专科层次教材。
第五章 自编教材管理
第十八条 凡学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印刷使用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通称为自编教材。对于确实没有同类正式出版的教材可供选用的课程,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申请编写自编教材,填写《教师自编教材审批表》,由课程归属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部)审查并经各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校外同行专家审核后,送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自编教材主编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有讲授本门课程2轮以上的经历。每1门教材可设正、副主编各1人,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
第二十条 自编教材必须从教学实际出发,认真概括总结前人的生产经验和文化成果,努力反映各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前沿动态;必须符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改革相配套,促进课程体系改革,重视学生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必须符合教学规律,在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照顾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接受能力;必须突出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反映学校的学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自编教材应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要求组织进行。绪论(或前言)、正文、习题(思考题)、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 自编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保管和发放。为保证课前到书,书稿(含电子文档)必须于开课前1学期末交教务处。自编教材的印刷数量一般为1至2届学生用量,最多不得超过3届学生用量。
第六章 教材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材入库须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采购人员购进教材后,凭购书清单,经书库保管人员清点、验收、签字后方能入库。如数目不符、品种不对、单价不一,或有印刷质量问题,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入库。
第二十四条 教师领用教材由各课程归属学院(部)安排人员统一领取。各学院(部)于征订学期结束前将经学院(部)审核的下学期《教学用书领取表》提交教务处核实备书,并按教务处通知领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领用教材,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于学期初以班级为单位,并由各班班长凭领书单在学生所在校区领书,凭单结账。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留级或转专业,已购教材一律不能退换。
第二十六条 师生领取教材时,应当场核对教材的品种、数量,教材一经发出,除印刷质量问题外,一律不予退换或补差。
第二十七条 凡库存3年以上,或已改版、修订的教材、讲义,经有关学院(部)审核并鉴定,确定没有继续使用价值,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它原因等不能使用的教材,均为过期失用教材。
第二十八条 对过期失用的教材,应报财务处及时处理。对库存教材的损益,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七章 教材费结算
第二十九条 教师教学用书在教材成本中统一开支,原则上教师只能领取所授课程教材。若教师已有相同教材不须再领取,经课程归属教研室提出,学院(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批准,允许领取1本相近课程教材作为教学辅助用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应预缴教材费,实行专款专用,学生毕业时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务处按实际领书额结算,多退少补。公共选修课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己购买,必要时由教务处协调订购。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教材的正常供应,学生休学、转专业或退学等学籍变动时,须到教务处结算预缴的教材费。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每学期须与学生核对本学期的教材领用情况,并在学生毕业时对其在校期间所领用的教材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对和结算,多还少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教材预订登记表
2.教师自编教材审批表
3.教学用书领取表
4.教材入库登记表
5.学生用书领取表
6.教材变更预订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