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是教师实施课程教学的具体方案,是授课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教案编写原则
(一)以“纲”为纲。教师编写教案应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授课对象、授课计划为依据,根据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编写教案。
(二)因材施教。教师应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特点,分析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内在关系,结合教师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三)适时更新。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材、授课对象的变化,对教案适时进行补充与更新。
第二条 教案编写要求
(一)教案按章节或单位课时编写。
(二)明确教学目的与要求,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涉及焦点,启发思维。
(三)结合教学对象的认知特点,科学构架与设计教学内容的逻辑路线和教学策略。
(四)科学安排进度,合理分配时间,教学环节安排合理紧凑。
(五)精心选用教学手段,注明其使用时机。
(六)详略得当,书写工整,项目齐全。
第三条 教案编写格式
(一)首页:每门课程编写一页,附在封面之后,续页之前。
(二)续页:每章节或单位课时均单独编写。
(三)末页:每章节或单位课时均单独编写。
第四条 教案编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方式,授课题目(章节或单位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具体教学内容,复习思考题、推荐阅读书目。
第五条 各系(部)可以根据学科、课程特点和教学需要制定教案编写细则。对于体育课、艺术类和实践类等特殊课程,各相关系(部)可在参照本规范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学科特点的教案编写格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 教案应参照附件2编辑、打印。课程结束后,加装给定格式的封面(附件1)后装订成册。
第七条 提倡教师利用计算机进行教案编写,与教学过程中的手写批注相结合,形成不同时期、不同版本的教案,并注意及时存盘和存档,课件、幻灯片不能代替教案。
第八条 本规范于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第九条 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