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职员工在职报考学历学位和进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0浏览次数: 212
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根据我院“教职员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管理办法”(江夏(筹)〔2009〕78号)、“关于印发《江夏学院(筹)教师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夏(筹)〔2009〕80号)、“关于印发《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师进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江夏[2012]57号)的相关规定,就申报2016年度教职员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进修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职教职员工本人申报,由本人填写《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 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制定《2016年度教职员工在职报考学历学位计划》和《2016年度教师进修计划》。
3. 各单位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经各单位、教务处(辅导员申报进修需学工部签署意见,出国(境)进修还须对外合作处签署意见)盖章的《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2016年度教职员工在职报考学历学位计划》和《2016年度教师进修计划》(一式1份)交人事处师资科(电话23535303)(含电子文档,邮箱jxxyrscsz@163.com)。
4.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审核通过的名单在OA系统上公布,作为教职员工2016年度报考学历学位、进修的依据。未申报或申报未经审批者,不得于2016年度报考学历学位和进修。列入计划进修教职员工参加进修前须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报备,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双肩挑”教师按行政关系归属申报(但须征得教学所在单位同意)。
2.申请者需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来校工作未满3年或两次参加进修之间的间隔少于5年者不得申报。
3.原列入2015年进修计划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进修的,需重新申报。
4. 各单位制定《2016年度教职员工在职报考学历学位计划》和《2016年度教师进修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学科建设、清华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进修项目、以及对台交流合作和HND课程项目,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把关报考人数、学习地点和学习方式,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教职员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和进修造成的人手短缺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其他。请各单位按附件3的表格填报2015年访问学者实施情况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教育)情况,于10月30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含电子文档,邮箱jxxyrscsz@163.com)。
人事处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
2.《2016年度教职员工在职报考学历学位计划》、《2016年度教师进修计划》
3. 2015年度教师进修实施情况、2015年度教职员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