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0浏览次数: 234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0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校教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解除教职工后顾之忧,在校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且学校岗位需要,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编制内干部身份,本地户籍,在本校工作满8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科级以上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两地分居5年以上
同时配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干部身份
2、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处级以上教职工,配偶条件可适当降低,另行会议研究。
人事处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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