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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4浏览次数: 208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申报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教师培养工作,组织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申报。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应是列入我校2014年教师进修计划的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接受访问学者的本科高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并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到我省重点建设高校作访问学者的,应选择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三、申请材料填报有关要求

1.院(部)推荐人选填写《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于4月21日前交人事处审批。

2.经批准后,推荐人选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www.train.whu.edu.cn)主页,点击“国内访问学者项目2014年接受计划查询”数据库进入接受学校、导师、专业和课题查询页面查询(数据库包含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教育部一般访问学者项目),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导师。

3.推荐人选认真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2),经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所在院(部)和人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推荐人选选与指导教师联系,并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寄往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粘贴照片;

★《推荐表》中“从事过哪些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及其成果”两栏中所填内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编写目录、页码,加封面左侧装订,加盖学院(单位)骑缝章;

★《推荐表》中最后四项栏目内容暂无需填写、待提交后统一处理。

4.推荐人选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接受意见与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3份、相应证明材料一式1份,《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jxxyrscs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3535303

四、访学期限与经费

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进修费用和食宿交通等,不足部分由访问学者本人承担。

五、评审录取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于6月中旬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福建教育信息网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公布。

录取的访问学者一周内到人事处师资科签订培养协议。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3号)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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