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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9浏览次数: 227

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闽教法〔201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办法〔2013〕1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教育普法考试。
2.即日起各部门、学院(部)可到人事处领取《普法考试试卷》。
3. 12月5日前组织本单位教师完成普法考试。
4.根据12月5日后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的答案,组织人员完成试卷批改。不合格人员应及时安排补考。
5.考试考核于2013年12月9日前完成,同时将考试合格人数和考试情况报人事处(见附件1),邮箱地址:358843819@qq.com,主题标明
“单位+教师普法考试”。试卷由各部门、各学院(部)保存好备查。

进行教师学法用法考试,是实施“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部门、各学院(部)认真组织好教育普法考试考核工作。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23531592

                                   人事处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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