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9浏览次数: 239
各院(部):
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展,请各院(部)相关负责人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54号)文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 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于10月12日-10月18日按照闽教办人[2013]54号附件中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 高师中心将于10月23日—10月31日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各院(部)负责人于10月16日前将《福建省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5304@126.com。【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2)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 各院(部)负责人于10月25日前汇总《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情况调查表》(附件5)(如申请人员所持为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请填写该表),以上两份表格,请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5304@126.com。
4、 申请人员于10月18日-10月31日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见附件3),10月25日前将所有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申报材料包含通知中要求的原件,并按照材料目录顺序整理、装于档案袋中)报送至师资科,经人事处审核后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院内公示。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 :23531592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54号)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21号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附件4:福建省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
附件5: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情况调查表
人事处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