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学习需要,最大限度提高自修室桌椅的利用率,让每位读者享有平等使用自修室的权利,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不得携带饮料、食物进入自修室,禁止在自修室用餐或吃零食。
二、不得私自使用插排。手机、笔记本电脑直接使用墙上插座充电。
三、禁止任何占座行为,个人物品随身带走。图书馆不负责保管,若有丢失责任自负。
四、座位应随来随用,物品留在座位上,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占座。凡暂时离开座位的读者,请在座位上(桌面)留下纸条,写明真实的离开时间,否则按占座处理。占座物品将随时被清除,占座物品一周以上无人领取的,图书馆有权另做处理。
五、凡被占的座位,任何其他读者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也可交管理人员。
六、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打闹。入室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七、维护室内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八、不得随意移动自修室内的桌椅等设施;不准将自修室内的桌椅搬出,亦不准将自修室以外的桌椅移入自修室。
九、违反上述规定,经管理人员提醒拒不改正的,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开自修室。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