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夏委〔2023〕45号: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9浏览次数: 10
一、落实离退休干部阅文制度。
在大学城校区和津泰路校区设 立老干部阅文室,集中阅文日分别为每月 10 日、15 日(遇节假日 顺延),离退休干部可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机密级以上的文件, 则通知相应级别的离退休干部到学校党政办公室机要保密科阅读。
二、坚持学校工作通报制度。
学校每年适时向离退休干部通报 工作情况,介绍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情况,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 建议。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由离退休工作部门协调相 关职能部门及时召开座谈会传达解读有关精神,听取离退休干部的 意见和建议。学校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应邀请离退休干 部代表参加。
三、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一般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慰问对象包括离休干部、退休老领导、退休老教 授等;同时根据需要开展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活动。发给每位 退休干部慰问金或慰问品的年度总额不超过省总工会节日慰问会 员的标准;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慰问标准可适当提高。坚 持离退休干部生日慰问制度,参照在职工会会员标准,发给生日蛋 糕等慰问品(含蛋糕券),居住外地的可发放慰问金。对生病住院、 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老同志及时走访慰问,可另外适当发慰问金 或慰问品。尽量避免重复慰问。
四、坚持开展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
在健康条件允 许和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每年适当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集体活动, 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或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般就近就便当天往 返为宜。到福州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每次活动不超过 3 天。每年还可适当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文体比赛 活动。组织集体活动时,应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安排和安全保障 工作,工作人员最低不少于 2 人,最高不超过 10 人。上述集体活 动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优化离退休党支部建设。
按照“利于活动、便于管理、应 建尽建”原则,适时灵活设置离退休党支部。选好配强离退休党支 部书记,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培训列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校)年度 培训计划。在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 者时,要有一定比例的离退休党组织和党员。支持离退休党组织阵
六、不断改进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
以党支部为单位,把学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巩 固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增强拥护“两个确立”、 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 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开展党日活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 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 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长期 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通过定期探望、送学上门、电话、 网络等方式,及时传达和通报组织生活有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建议;对长期居住国(境)外养老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电话、信 件、网络等方式保持定期联系及时掌握和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 身体等情况。健全干部荣誉退休工作制度,定期举办教职工荣誉退 休仪式,增强退休教职工的荣誉感、使命感和归属感。每年为离退 休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和一定数量的老年刊物。不断发挥党组织管 理监督作用,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七、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根据“自愿、量 力”的原则,把学校需求与离退休干部的专长和志趣结合起来, 进一步拓宽作为领域,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提供更多更大的平台。通过上党课、办讲座、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红色宣讲教育,将红 色故事、“三张文化名片”、学校发展故事等融入其中,引导师 生学习红色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挖掘离退休干部 的政府、社会资源和学生资源,鼓励老同志与之加强联络和沟通, 建立稳定联系,助力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就业以及校友工作;通 过发动“五老”积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聚焦立德树人中心任 务,面向青年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联系离退休干部征集 学校相关领域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实物、照片和资料,发 掘校史题材,助力校史建设。校内各单位要主动邀请离退休干部 到各自单位“多走走、多看看”,关心青年师生的成长成才,充 分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经验优势、经历优势,在教学科研、学科建 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言传身教、咨询 点拨的作用。学校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各类保障, 不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还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政策支持 以及评价认可。
八、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务工作补贴。
给予离退休党组织 班子成员(不含在职)适当工作补贴,其中离退休党委书记每月补 贴 300 元,离退休党委其他委员和党支部书记每月补贴 200 元,离 退休党支部其他委员每月补贴 150 元。同时担任离退休党委和离退 休党支部职务的离退休干部,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在其中一个党组织 领取工作补贴。
九、妥善做好离退休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去世后, 离退休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其家属,并协助办 理后事。后事办理坚持从简原则。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 厅级退休干部去世后,丧事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退休干部去世, 可以单位名义送花圈,花圈费用凭据报销不高于 200 元。离退休干 部去世时慰问金原则上不高于 2000 元。
十、做好离退休干部交通出行保障。
离退休干部急病、重病住 院和参加重要公务活动,可安排公务用车。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 动、走访慰问老同志、离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集体参加老同志去世 吊唁及遗体告别仪式的,可安排公务用车或按规定租用社会车辆。 离退休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可为其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
十一、切实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保障。
离退休干部工作所 需经费,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标准,从学校离 退休公务费、党建经费、留存下拨党费和学校公用经费、部门业务 费节余中统筹安排,足额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