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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福建省教育厅项目验收须知
发布日期:2019-03-25     浏览次数:426


 

特别注意:各级各类项目结题申请时,要同时提交1份森林信息表电子版(见下载中心)!    2019.3.4

 

登录福建省教育厅教育管理系统http://xmgl.fjedu.gov.cn/ ,在线提交。2011年以后的项目,无论当初申报时是否在线申报,结项一律在线提交。

正常情况,按教育厅通知的时间提交结题材料(结项报告+成果+决算表)。

 

2013年以前立项的项目按教育厅的要求结题。

2014年以后立项的结题要求:

研究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并注明项目编号。

(一)重点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结项:

1.有2篇以上论文在有CN刊号的本科学报以上刊物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CSSCI或CSCD等同类刊物以上发表;

2.至少有1篇研究报告为副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3.至少有2项发明专利(含受理)。

(二)产学研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结项:

1.有2篇以上论文在有CN刊号的本科学报以上刊物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CSSCI或CSCD等同类刊物以上发表;

2.至少有1篇研究报告为副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3.至少有2项发明专利(含受理);

4.因本项目成果应用带来的横向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到校科研经费累计达到10万元。

(三)一般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结项:

1.至少有2篇论文在有CN刊号的本科学报以上刊物发表;

2.至少有1篇研究报告为地(厅)级政府部门采纳;

3.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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