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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职称考核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23-07-04浏览次数: 71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职称考核推荐程序,根据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发展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会计学院职称考核推荐小组及职责

(一)推荐组织。成立学院职称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考核推荐组”),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办事公道、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人数应为奇数。高级职称教师由本院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库,随机抽签遴选其中一定的人员作为当年学院考核推荐组成员,组长由院长担任。

考核推荐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位数,向校学科评议组推荐教师、实验技术 2 个系列高级职称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应聘人选;考核推荐组负责评聘教师、实验技术 2 个系列初、中级职称,并报校评聘工作办公室复核。

(二)考核推荐组下设秘书组,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任组长,组员由办公室人员、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有关职称考核推荐过程中行政事务和文档资料收集、审核和整理等工作。

(三)考核推荐组和秘书组成员如遇当年自己申请参评的应予回避。

二、考核推荐办法

(一)“等额人选”考核推荐办法

 “等额人选”,即根据学校当年度职数分配情况,参评人数能够等额向学校推荐的。在应聘人满足申报相应职级条件的基础上,由考核推荐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同意”或“不同意”)方式推荐。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同意票不少于二分之一,即为推荐通过。

(二)“差额人选”考核推荐办法

 “差额人选”,即根据学校当年度职数分配情况,参评人数需差额向学校推荐的。在应聘人满足申报相应职级条件的基础上,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进行推荐。考核推荐组结合量化考评结果,对通过外审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具体量化评价内容和分值比例由论文外审评价结果(30%)、教学业绩(25%)、科研业绩(25%),服务校、院师生工作业绩(20%)等四个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具体分值、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会计学院职称考核推荐评分表》。

三、工作流程

(一)上报推荐方案。学院根据学校评聘办通知要求,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等 3 个系列的职称推荐或评聘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推荐方案,通过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聘办。

(二)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根据校评聘办年度职称评聘工作通知要求,提出应聘申请,上交评审材料。

(三)初审。秘书组对应聘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考核推荐。

1.根据学校评聘办反馈达到并符合当年评审条件的应聘人员,其中,“差额人选”填写《会计学院职称考核推荐评分表》,附相关佐证材料,经个人签字、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秘书组。

2.审核应聘人员情况。秘书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再复核,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进行审议,确定通过参加推荐会的人员名单。

3.召开学院述职推荐会。根据应聘人员的职称申报系列、层级,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进行个人述职(每人5—7分钟),述职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任现职以来工作状态和绩效;对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所做的贡献以及未来3—5年对学院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等工作的可能贡献;应聘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1)“等额人选”考核推荐。根据上述“等额人选” 考核推荐办法,应聘人员述职后,考核推荐组成员进行投票推荐。

(2)“差额人选”考核推荐。根据上述“差额人选”考核推荐办法,首先,“考核推荐组”结合应聘人员述职和个人业绩考核分值情况,对“教学业绩”、“科研业绩”、“服务校、院师生工作业绩”中最后一部分(即,公共服务部分)进行打分,并依据计分规则,记入个人总分。其次,根据学校分配到学院的职数,按照应聘人员的量化考评得分先后顺序等额推荐。最后,进行无记名(“同意”或“不同意”)投票,择优推荐人选。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同意票不少于二分之一,即为推荐通过。如果应聘人员出现票数相同,由考核推荐组再次投票。

4.学院研究推荐。结合推荐组意见,经学院党委会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5.公示。由秘书组负责将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

6.上报。由秘书组整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评聘工作办公室。

四、如学校有规定“特殊情况”的考核推荐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执行 

附件:会计学院职称考核推荐评分表

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会计学院

2023年7月4日




附件:会计学院职称考核推荐评分表

考核内容及 比 例

考核内容

数量

评分标准(分)

分数

折后小计

论文外审评价(30%)

1.职称代表作评审结果(A/B/C)(A/B计分,C不计分)


30、20



教学业绩(25%)

2.获国家级教学类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50、45、40、35



3.获省级教学类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35、30、25、20


4.校级教学类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20、18、16、14


5.院级教学类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14、10、5、3


6.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教改项目(重大项目加计50%)


50、30、20、10


7、一流课程(国家、省级、校级)


40、30、20


8、一流专业(国家、省级、校级)


50、40、30


9、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教学团队及其平台


50、30、20、10


10、教学评价(学院教学委员会听课评价)优秀、良好


10、8



11、为学院教学公共平台建设服务情况(例如微专业、虚拟教研室、卓越班、硕士专业点培育、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其他教学竞赛、积极参与各项教学工作等,该部分取推荐组成员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50、30、20



科研业绩(占25%)

12.国家级一类项目、二类项目、三类项目


70、60、50



13.省部级一类项目、二类项目、三类项目、四类项目


50、40、35、30


14.市厅级、校级、院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加计50%,市厅级单笔到帐30万-50万,按省部级四类项目计,50万以上按省部级三类项目计)


10、8、5


15.专著或译著A级出版社、“百佳”出版社、其它出版社(分/万字,其中,合著的参照“备注1”分配方式计分)


2、1.5、1


16.编著或教材A级出版社、“百佳”出版社、其它出版社(分/万字,规划类及优秀教材加计50%。其中,合著的参照“备注1”分配方式计分)


1.5、1、0.5


17.横向课题(按到校经费计,不超过35分。其中,多人参加的参照“备注1”分配方式计分)


每万1分


18.学术论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科研处认定为准)


40、30、25、20


19.学术论文五级、六级、七级(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科研处认定为准。七级不超4篇)


15、10、5


  1. 国家级获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同一成果获各级奖项,就高享受,不重复计算)


50、45、40、35


21.省级获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35、30、25、20


22.市厅级获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20、18、16、14


23.校级获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14、12、10、8


24.院级获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8、6、4、3


25、中央级、省级、厅局级媒体网络文化成果(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15、10、5


26.制定国家级、地方、行业标准(主持人)


50、30、20


27.研究咨询报告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政府采纳、批示、刊发(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30、20、10


28.授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分/万元,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5分/项、3分/万元


29.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省级以下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  (选任“最美科技特派员”或通报表彰加计50%; 团队成员均按照相应分数的50%计)


10、8


30.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科研团队或平台(共建平台)等


50、40、30、10


31.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服务情况(例如省社科基地建设、其他科研平台建设、应用型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各项科研情况等,该部分取推荐组成员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


50、30、20


服务校、院师生工作业绩(20%)

32.指导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获奖(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35、30、25、20



33.指导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获奖(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20、18、16、14


34.指导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获得奖项(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14、12、10、8


35.指导院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获得奖项(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


8、6、4、2


36.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验收优秀加计20%)


15、10、5


37.带队指导获得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奖项


30、25、22、20


38.带队指导获得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奖项


20、18、16、14


39.带队指导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奖项


14、12、10、8


40.带队指导获得院级各类学科竞赛奖项


8、6、4、2


41.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各类荣誉奖(同类奖项以最高者算)


30、20、10、8



42.院领导、院长助理、系(实验中心)主任或支部书记、副主任或支部副书记。(一人兼多职的,不重复计算)


40、30、20、10




43.为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服务师生等共享情况(例如教学评估、档案资料整理等,该部分取推荐组成员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


50、30、20



分数总计(涉及到小数,按照小数点后保留2位计算)




备注:

       1.多人参与的项目、团队、奖励等计分方法:项目负责人得该项分值的100%,第一参与人得该项分的50%;第二参与人得该项分的30%;第三及排名以后的参与人分别得该项分的20%。

 2.涉及到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栏目,均按照获奖证书或文件实际计分。其中,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按照一等、二等、三等奖的分值计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能选择一个计分。

 3.第39-40项,省级、校级、院级学科竞赛奖项,三项总分数超出30分的,按30分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只能选择一个计分。

 4.第42项,相关职务需任职半年及以上。功能性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按照相应职务分值的50%计分。

 5.教学评价(学院教学委员会听课评价)不合格则从总分中扣1分;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直接从总分中扣2分,出现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按照学校规定顺延一年(已顺延参评者不另行扣分)。

       6.以上材料均按任现职以来计,截止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需提供相关证明(科研项目、著作、论文经校科研系统核实后打印出相关信息为准),并按表格评审内容顺序列好。

 7.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8.“评分表”满分100分。个人分数=论文外审评价结果(30%)+教学业绩(25%)+科研业绩(25%)+服务校院师生工作业绩(20%)。



填报人承诺所报信息真实无误并签字:            系主任审核签字:            秘书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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