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1、招就办将《2010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证明》发给各系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
2、毕业生领取《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系、教务办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交招就办审核后盖毕业生推荐章。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等。
4、了解相关的就业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送交招就办盖章;人事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招就办各留一份。
5、2010年5月上旬后开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系组织毕业生座谈、开展毕业纪念活动、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系到学生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并组织毕业生填写。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系安排将毕业生的所有学籍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⑤按福建省人事厅的日程安排,招就办于2010年6月29日到福建省公务员局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⑥学院安全保卫办按招就办提供的就业计划于2009年6月29日开始到各派出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⑦招就办和安全保卫办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发给毕业生所在系,届时由毕业生本人返校到所在系领取或采取邮寄的方式寄给毕业生签收。
⑧毕业生在收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请注意核对各项证件上的姓名、性别、专业、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是否有误;如有误请及时提出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