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二)

发布日期: 2010-04-08浏览次数: 392

 关于毕业生人事代理的问题

       1、什么叫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有何作用?

       人事代理是指用人单位或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部门代为保管档案、办理有关定级转正等服务事宜的一种代理制度。人事代理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毕业生的档案材料保管、毕业生的身份认定、见习期满后的定级转正、工资晋级、职称评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党团关系、再就业档案传递和出具各类证明等。这些有关人事的实际问题,必须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以确保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有合法齐全的手续,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2、哪些毕业生必须办理人事代理?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凡是到无主管单位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性质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人事代理。凡需要学校派遣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必须到生源地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分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个人委托办理的,由毕业生向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委托代理申请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然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合同书,明确毕业生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关系。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交用人单位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由学院寄发毕业生档案和办理户口迁移。

       3、为什么要办理人事代理?

       一些毕业生在非公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以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致使自己的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各类证明如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没地方开具。这部分毕业生毕业时大都认为,只要有工作,管它什么工龄、身份、档案、保险;有的毕业生认为现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毕业生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人事关系也无所谓,到有一天需要某方面材料时,手忙脚乱,而且会造成许多损失。所以,我们建议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委托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和保管毕业生人事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办理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和保管毕业生人事档案应当选择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是指国家人事部、省、市、县人事厅(局)所办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中介机构),如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三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连江县人才服务中心等。根据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就业推荐、培训、咨询等服务,但是只有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才有权接受委托代理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和保管毕业生人事档案;行业(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人才中介机构可以代办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就业手续,保管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聘用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但不能超业务范围代理部门(单位)之外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就业手续,也不能保管在本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之外就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民营(私营)人才中介机构不能代办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和保管人事档案。凡是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应当委托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代理就业(接收)手续并保管毕业生人事档案。

       现在有一些没有资格代理就业(接收)手续和保管毕业生档案的人才中介机构,往往采取压低就业服务费价格或其他做法,四处游说“拉客”,致使一些缺乏经验的毕业生误入其中,结果有的毕业生找到单位后,档案、户口下落不明,无法办理就业(接收)手续;有的虽然办了就业(接收)手续,但如果该中介机构没有人事代理权,日后办理转正定级、工龄核定、干部身份保留、调整工作单位、档案调转、评定职称、出国政审、开具婚育等证明以及办理社会保险时,会遇上大麻烦。因此,请毕业生委托办理就业手续和用人单位委托办理接收手续时,一定要认准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对没有人事代理权或超业务范围代办毕业生就业(接收)手续的人才中介机构,毕业生不要将《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委托该人才中介办理就业(接收)手续,也不要将毕业生人事档案委托其保管,以免造成就业(接收)过程中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和今后不可弥补的损失。

      为了充分保障我院毕业生的权益,经招生就业办充分调查,慎重选择,今年选定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外经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为我院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单位,鉴于社会上一些人才交流中心以非正式渠道进入校园,通过不切实际的许诺从事毕业生档案代理,这种行为,给我院的毕业生工作及以后的档案管理带来许多后遗症,应予坚决杜绝,我院的毕业生派遣工作在招生就业办的指导下统一办理。

       5、学院什么时候开始帮助我们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⑴、学院从5月10日开始帮助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如毕业后在福州落实就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不想将户口迁移回生源地选择落户福州,或要将户口从生源地迁移至福州市落户,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到所在系办理。按照相关规定免收今年的档案管理费。

       ⑵、程序:

       ①到各系领取相关表格,A.填写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B. 填写人事代理基本信息表。

       ②需落户的交一寸黑白大头照片三张(照片后用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③领取毕业证后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所在系辅导员。

       ④到安全保卫办领取户口单页交给所在系辅导员

       ⑤由辅导员将上述材料统一交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

 
 

copyright 2013-2015 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会计学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联系电话:0591-2353507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