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停)课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9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调(停)课与补课规定(修订)》(闽江夏教〔2016〕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调(停)课与补课事宜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教师因公假、事假、病假等原因需调(停)课或补课的,原则上应提前2天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调(停)课与补课手续,须于课前通过电话向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申请停课,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告。

三、教师在教务系统提交调(停)课申请时,须在“详细原因”栏中如实、详细填写事由,并原则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就诊预约凭证等),不得简单填写“因公”“因私”等模糊事由。

四、凡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调换任课教师,或停课后未按时补课,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且补课学时不予确认。

五、教师一学期内因私(病假除外)调(停)课、被代课累计达8节及以上的,其学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六、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加强对教师调(停)课与补课的审批管理及过程监控,明确责任人,确保审批流程规范、记录准确完整。各教学单位须及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记录。

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调(停)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至全体教师,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附件 1.闽江夏教〔2016〕47关于印发《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调(停)课与补课规定(修订)》的通知号.pdf

        2. 附件 2.教师调(停)课与补课申请单(新).doc

      

   教务处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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