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
为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同时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根据国家、福建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闽江夏教〔2018〕36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可推广性,能针对目前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一)在区域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发展中,持续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取得的突破性成果;
(二)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三)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四)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五)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六)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教改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高等教育教学或者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教学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1.校内首创或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
2.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取得显著成效,在全校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个。
(三)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在编教职工,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其产权使用应无争议;两个以上学院(部)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学院(部)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四)已获得过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各二级学院(部)要优化整合资源,鼓励跨专业跨学科整合,提交高质量的教学成果,提高成果的竞争力。设置经管法学科方向(包含跨学科中有经管法学科)评审赛道,申报汇总表中应注明“经管法学科方向”。
(六)本次申报获奖项目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与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申报材料
(一)《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二)《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双面打印成册,一式3份);
(三)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文件名格式为完成单位或完成人+项目名称;内容首页应为目录,依目录页码顺序摆放;一式1份,并形成1个PDF文档,视频材料可为单独文件):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3.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将推荐汇总表(以学院(部)为单位汇总)(附件2)、成果按项目分文件夹存放(含申请表(附件3)、成果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单位或完成人名称+成果项目名称),于2024年4月18日下班前,电子版发送至379659182@qq.com,纸质版交至教务处B203室。
(二)成果截止时间:本次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骆老师,电话:0591—23535178,13107694966。
附件:1. 《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闽江夏教〔2018〕36号)
2.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