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微专业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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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文科、新工科交叉融合建设,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在2022年微专业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微专业试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试点建设的微专业名单(8个)

智能量化金融、大数据应用与智慧经济、智慧电子商务、金融衍生品数据分析与风险管理、数智化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价格服务管理、非洲区域学

二、工作要求

(一)招生选拔

1.微专业限大二到大四学生修读。

2.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生遴选办法,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宣传、选拔。

(二)课程建设

1.微专业课程安排为本学年2个学期。每个微专业需开设5~8门、15个左右学分课程,每学分16个学时。其中,须包含至少1门校企合作课程。

2.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授课教学方式,原则上不低于45人方可开班,上限100人。其中,非微专业所在学院学生应不低于50%。

3.微专业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其中,线上学时总量不超过30%,且课程考核均须采取线下形式。

(三)成绩管理

1.微专业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组成比例参照本科课程要求,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课程学习要求,认定相应学分。

2.微专业修读课程所获学分可转换为通识选修课程中除美育、劳动教育、安全健康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之外的其他模块课程学分,不可转换为本科专业课程学分。

3.学生在本科专业已修读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可申请免修微专业课程,免修课程成绩沿用原课程成绩。

4.微专业课程成绩单,不计入学生学业档案。达到微专业结业要求的,发放微专业证书。

5.微专业不授予学位。

(四)教学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微专业的建设、运行、管理与考核等进行宏观指导。

2.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各学院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做好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制定、招生宣传和遴选、授课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教学档案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五)经费管理

1.学生修读微专业,依据总学分一次性收取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参照辅修专业80元/学分。本年度试点微专业暂不收取学生学习费用。

2.微专业所在学院应积极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正常运转。

3.微专业课程工作量按照通识选修课统一标准计算。

(六)考核管理

1.运行情况良好的微专业,在下一年度学校各类教学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2.触发以下条件之一的,暂停该微专业招生资格:

(1)连续两年未能开班的;

(2)最近一届微专业证书发放率低于50%,或连续两届微专业证书发放率低于75%的。

 

三、工作安排

1.各微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遴选办法,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9月18日前报教务处审定。

2.各微专业自主开展招生宣传和选拔,于9月28日前将经所在学院审定后的拟招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3.各微专业所在学院对微专业学生进行微专业结业资格审核,于本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拟颁发微专业证书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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