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8浏览次数:536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各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通知中《申报指南》(下称“国家级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各高校参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组织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但对于列为《国家级指南》附件4中的精品课程名单,今年暂停申报参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已经遴选为省级的精品课程,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遴选。
   (二)申报名额。2009年度我省评审出省级精品课程(含高职高专)200门左右。在省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26门,其中高职高专精品课程4门。
   (三)申报办法。各高校在评审出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名额不得超过15门,一般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得超过10门,独立学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得超过6门,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其它高职院校每校不得超过4门;没有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的,不得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往届省级精品课程,省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2门,其他高校不超过1门。
   (四)申报要求
    1.请各高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及有关要求开展评审推荐工作。2009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2.各申报高校应建立校级精品课程网站,保证网站正常运转,凡因学校原因导致评审期间无法正常浏览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各高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需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
   (2)2009年度学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格式见《国家级指南》中附件13,如为往届应注明:××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并请将本科和高职课程分开汇总);
   (3)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
   (4)2009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
请各高校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汇总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申报评审系统服务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62。
   二、教学团队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请各高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条件,不再另行要求。
  (二)申报名额。2009年评审确定20个左右省级本科教学团队、20个左右高职教学团队,并在省级教学团队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个,其中高职教学团队不少于2个。
  (三)申报办法。各高校在评审校级教学团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团队,每所本科高校(含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独立学院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往届省级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高职院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往届省级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请各高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教学团队的申报材料要求,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2009年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汇总表(参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另行设计表格;但应在汇总表中注明所属科类,如为往届应注明:××年度省级教学团队;一式三份)寄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
   三、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在参照《国家级指南》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申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
   1.对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的紧缺型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与定位。
   2.以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为依托进行建设,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3.申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须是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且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已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名额。在各本科高校申报的基础上,2009年度评审确定40个左右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 验区,其中工学类15个以上(含)。
  (三)申报办法。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各有关本科高校(含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的申报材料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个;待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结果公布后,我厅即组织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工作,请各高校在评审出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8个,一般本科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5个,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每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个。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自然增列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申报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高校,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申报,并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汇总表请在备注栏注明“申报国家级”,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同时,各高校将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推荐公文、申报书、汇总表(申报书参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另行设计表格;汇总表参照2007年度表格,但应在汇总表中注明“申报2009年省级”及所属科类,往届的应注明:××年度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材料各一式三份)寄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
   四、第四批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已遴选为省级、国家级第一、二、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得再申报省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名额。2009年度“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我省评审出40个左右。在评审出的省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不含部属院校)及经省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推荐的省级第一、二、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中,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国家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三)申报办法。各省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在校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属本科高校每校不得超过6个、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的前三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超过1个;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每校不得超过3个;部属高校按教育部的规定限额直接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参评国家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并抄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被评为国家级的自然增列为省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部属高校亦可向我厅推荐参评省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每校不得超过6个,但不得重复申报,也不再参加我厅推荐参评国家级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参照《国家级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各省属高校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及《高等学校“第四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参照教育部通知要求,不另行设计表格;但应在汇总表中注明所属科类,为前三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应注明:××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各一式三份,于2009年6月5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任务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林海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99;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
   五、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申报工作
   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要求,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同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我厅不再另行评审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2009年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按教育部要求的18个类别进行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范围除教育部要求的18个类别外,其它具有本校特色且在全省高校同科类中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实验中心也可参与申报。未报送2007/2008学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名额。2009年拟评审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个左右,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3个。2009年我省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含2009年),按教育部申报范围要求的18个类别进行申报,推荐名额不限。
  (三)申报办法。
   1.各本科高校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备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有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含2009年)。
   2.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具体《申请书》格式和相关材料统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往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应在汇总表备注中加以注明。
   (四)申报要求
   1.各校将申请报告、汇总表、申报材料光盘(一式2份)、《申请书》(一式10份)及相关支持材料于6月5日前报到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2@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2.经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国家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于6月25前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报到我厅高等教育处。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材料评审、会议答辩和省教育厅审定三个阶段。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采取专家材料审阅、现场考察和省教育厅审定三个阶段。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0591-87091315;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091262、87846780(传真)。
   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的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质量工程  申报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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