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3〕1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专业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服务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各院(部)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建设6—10个专业类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结合,与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途径,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建设内容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要求,重点突出以下特色:
(一)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为“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研道德,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与社会协同育人。探索建立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区域特色,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创建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
三、项目实施
重点建设6-10个专业类校级实验中心,遴选3-5个申报省级实验中心,建设时间至2015年。
(一)项目经费。校级专业类实验中心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省级以上专业类实验中心按照财政下拨经费1:1的比例予以配套。
(二)经费管理。校级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费,按照《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闽江夏〔2012〕160号)进行管理;省级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年制订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项目管理。承担校级和省级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院(部),每年12月中旬需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学校公开。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未按照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立项建设。实验中心项目建设结束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所属类别,授予对应称号。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指标。每个院(部)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报送要求。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申请书、建设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一式10份。
2.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附件2)1份。
3.各院(部)支持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规划方案(附件3)一式1份。
4.材料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fangxb96009@126.com。
联系人:方晓斌;联系电话:23535179,13205016813。
附件:1.“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 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
3.院(部)支持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规划方案范式
教务处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