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贸易学院教学督导队伍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浏览次数:507

 

 

各教研室:

 

     现将《经济贸易学院教学督导队伍聘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经济贸易学院

2015年4月2日

 

 

经济贸易学院教学督导队伍聘用制度

为使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为使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和聘任后的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根据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员任职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很高的教学水平,能有效掌握教学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胜任教学督导员工作。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员聘任程序
    1.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人选由学院研究决定,校级督导也可兼学院督导。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学院的督导工作。教学督导组成员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任期为每届1年。
    2.学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者,任职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连聘连任;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无法继续工作者,可提前解聘。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充实和调整教学督导队伍。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三、学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员工作权限

1、可随机听课,可以查阅教师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资料档案;可以要求教师、学生回答有关教学问题的询问;可以要求本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教学工作的资料档案以及相应的工作汇报。
   
2、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四、学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工作考核及奖惩

    1、 学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的工作量,由学院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决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并报学校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批。

    2、教务办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考核基本称职的督导员,学院对其进行帮助,使其尽快胜任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督导员应予改聘。

4、对违反督导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学院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本人,挽回影响。

5、对多次或严重违反督导纪律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经贸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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