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修订)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16浏览次数:421

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本科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是教学管理、课程考核、教材编写、教学组织以及进行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基本建设,完善本科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体现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依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教学大纲既要保持专业自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又要考虑课程体系的目的性、特殊性,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实现课程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并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与衔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二)符合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教学大纲应以科学文化知识为基础,大纲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观点,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并经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科学知识为主要依据,在方法论上应符合唯物辩证法。同时要贯彻知识、技能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科学与人文教育相融合。要按照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的学时分配要求,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验大纲,对习题、上机、课程作业、课程设计、综合技能训练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操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符合学生和教学实际,贯彻“少而精”和“一纲多本”要求

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提倡使用“理解”、“掌握”、“熟练掌握”、“系统掌握”等关键词提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点和技能方法的考核要求。教学大纲对较为复杂和困难的教学内容应给出相应的教与学的方法建议。

编制教学大纲时,要处理好大纲与教材的关系。教学大纲与教材的关系是先有教学大纲,后有教材。要采取“—纲多本”的原则编制教学大纲,不能以—本教材作为蓝本。

(四)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体现吸收融合和继承创新的要求

编制(修订)教学大纲,既要保留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经验,又要把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融入到教学大纲中,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

(五)符合写作规范,文字清楚,术语定义准确

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模棱两可的术语或者定义;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一)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标、教学的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课程考核要求、复习思考题、作业及主要参考资料等。

(二)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应反映课程的教学深度、广度和质量,教学基本内容应当组成严谨的课程内容体系,而不是对章、节名称的简单堆砌,在行文上做到详略得当。

(三)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1、2)

三、编制(修订)教学大纲的要求

(一)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系(部)负责编制(修订)。各系(部)要成立教学大纲编审委员会并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审工作。在工作中应根据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培养方案及本办法规定,对教学大纲进行及时制定和修改。各教研室要成立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组,具体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编写组要确定主编教师,拟定编写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完成编写任务。

(二)为保证教学大纲的科学性、权威性,使之真正发挥对课程教学的规范作用,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过程中,教研室要组织编写组教师认真研究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同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在达成一致或者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指定一名主编教师写出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主任修改后形成修改稿,经系(部)负责人组织教学大纲编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教学大纲的审议稿,由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并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进行审定后执行(见附3)。

(三)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必(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覆盖面较宽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顾及不同专业的要求,课程归属系(部)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多方征询编制(修改)意见。

(四)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的课程,因其适用的专业及授课对象和学分数均不相同,在编写教学大纲时,应按照课时最多的进行编写,并注意体现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内容,并在不同内容处用“*”号加以标注和说明。

(五)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课程教学大纲(如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课等)是教学指导性文件,学院一般不另拟大纲。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与检查

(一)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校教学基本文件,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由教务处、各系(部)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并保持相对稳定。新开课程(包括选修课)应先编制试行教学大纲,经过一轮教学后要进行修订,通过审定后成为正式大纲。

(二)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执行经批准的教学大纲,按照教学大纲实施教学。系(部)应组织授课教师熟悉专业教学计划,进一步研讨教学大纲,对课程的教学有一个总体把握,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掌握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规划内容的序列安排,确定教学的大致进度。教师在研析教学大纲中,最重要的是把教学内容与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方法联系起来,把握教学的侧重点;同时要整体把握大纲规定的各部分教学内容。为了保证各门课程的密切联系和学生学习的前后衔接,还应当了解相近课程的教学大纲。 

(三)各系(部)应检查所有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及时交流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推广教学经验。

(四)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系(部)如要根据专业发展变化的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的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批准并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附: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规范

    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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