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发展学生党员和
党校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下半年,全校发展党员和党校培训工作,在江夏学院临时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原四校党委的具体授权和组织办直接指导下开展,由机关党工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发展党员工作
(一)严格发展党员程序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发展党员测评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和流程可参照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发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P42-P51页)。
1、团推优工作:按照团委办通知要求正常开展。(注意事项: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员推优程序)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2名培养人必须均为正式党员,至少1名为本支部教工党员,考察表的封面填表时间、第1页落款时间和支部会议时间要一致。
3、政审外调:外调函统一由党支部负责填写,落款上级党总支名称,由党总支负责盖章并对外发函。政审外调可提前1个月操作。(注意事项:外调函原则上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应重新外调)
4、确定组织发展对象:(1)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要在谈话的基础上统一实行测评。教工以支部为单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2)公示要求在全院范围内(指定为江夏校园网)进行公示,时间统一为5天,内容要体现入党人基本情况。(3)党支部在确保征求群众意见和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同时,要形成支部政审综合结论,并填写《组织发展对象情况表》(江夏党建QQ群共享可下载),报党总支预审。(注意事项: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要考察满1年以上才能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时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形成政审综合结论落款时间应在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有相应会议记录)
5、发展党员预审:统一由各党总支委员会负责预审,并填写预审意见。考虑到各党总支成立不久和具体工作情况,要求各党总支在预审同意的基础上,将《组织发展对象情况表》和发展对象成绩单(由教务系统打印,加盖党总支公章)报组织办审查,方可领取《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重点审核申请人政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和入党程序,要有相应会议记录)
6、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规定程序履行入党和转正手续。并填写《吸收预备党员对象情况表》或《预备党员转正对象情况表》(江夏QQ党建群共享可下载),报上级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注意事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在15天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申请人和介绍人、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会议,要求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一个单位(半天)时间吸收预备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左右,通过票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一半方为有效,会议记录一定要规范)
7、发展党员审批:由原四校党委统一授权各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审批。要求严格履行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要逐个讨论、逐个票决审批,一定要严把质量关、政审关、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关。审批结果需向组织办报备。(注意事项:审批要求逐个讨论、逐个票决,重点把关入党条件和入党程序,会议记录要规范)
注:要求2009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审批工作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
(二)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要求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发展党员“16字”方针,积极慎重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政治审查基本要求:考虑到政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风险性,要求各党支部在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直系亲属统一外调政审,对其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可视情政审,确保申请人政治历史清楚。
2、遵纪守法基本要求:申请人入校前有违法违纪情况,在校期间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其发展党员资格。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发展学生党员的,原则上学习成绩平均至少在班级中上水平,原则上不补考。对个别表现突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获校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分子等)的且补考在2门及以下的,可在符合党员条件和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上,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予以酌情考虑,并报组织办审核同意后方才可发展。但其发展结果不得影响其他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导向。
4:学生园区表现基本要求:申请人在园区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在宿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现象且本人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或不主动接受党组织任务的,一律暂缓发展继续考察。
5、正确把握发展党员指导导比例和质量的关系: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个别吸收原则。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08-2010年发展党员规划总体比例为:全院发展学生党员占全院学生总数的4%-5%左右,以此测算,学生毕业时三年累计发展比例原则上掌握在班级学生总数的10-13%左右。要求实际发展比例与计划比例不得偏离太大。
各党总支根据《关于下发2009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制定相应其他条件,并进行具体量化。
(三)规范入党材料填写
入党材料的填写格式,统一参照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发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P57-P79页)。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入党材料有牵涉到单位(包括个人简历)名称的,一律按原入学(学籍)所在学校名称及现班级全称填写;不体现系别。如:××学院(原四校)××班级全称(××年级××专业××班)。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2页团推优意见栏,如档案中已有《团推优表》的,为避免重复工作,也考虑到党团组织的印章不统一问题,此栏统一填写“团推优表另附”字样。暂不盖任何印章或签字。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5页党校培训鉴定栏,培训时间按实际填写,考试成绩统一填写“合格”字样,培训单位鉴定统一填写“党校培训鉴定见结业登记表(另附)”字样,暂不签名也不盖章。
3、入党材料有关党支部名称和盖章,在填写时统一不体现工作单位,如:中共××学院××党总支学生第×党支部,只要填写“学生第×党支部”字样就可以,不填写前面的单位名称。党支部一律不盖公章,但要求党支部书记签章栏既要签名又要盖章。
4、入党材料有关党总支名称和盖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级党委预审、《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审批栏,统一由党总支填写,并盖上党总支公章;组织办已印制关于跨单位发展党员的原因说明,由各党支部负责贴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备注栏上。
5、需存入党员个人档案材料:入党申请书、团员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外调函、公示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党校培训材料、入党誓词(本人签字)、其他重要材料。
注:对近二年使用省直党工委新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没有最后1页)的党组织,应另加上一份《党支部综合政审结论表》。
6、入党材料有关填写未尽事宜或一时无法确定的,待组织办报上级党组织具体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党校培训
为便于学员就地培训,在江夏学院党校正式成立之前,继续在三个校区举办:新校区党校培训班,金山校区党校培训班、首山校区党校培训班。
1、新校区党校培训班:由组织办直接牵头负责;
2、金山校区党校培训班:委托经贸系党总支负责;
3、首山校区党校培训班:委托金融系党总支负责。
培训材料和试卷样本由组织办统一印制,具体培训的组织和结业工作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培训结束后,培训登记表(含名单、考勤和成绩)统一复印一份报组织办存档;党校试卷留档备查;《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和《结业证书》按照现所属党组织的党校印章,《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由受委托单位直接转交学员所在党支部存入个人入党档案,结业证书发给个人。
2009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表
单 位 名 称 | 总数 | 上半年已发展数 |
会计系 | 122(4) | 67 |
法学系 | 135(1) | 69 |
金融系 | 105(1) | 45 |
信息技术系 | 48(1) | 27(1) |
工商管理系 | 28 | 16 |
公共管理系 | 40 | 32 |
经贸系 | 81(1) | 23(1) |
人文传媒系 | 30 | 20 |
总务后勤办 | 1 | 0 |
图书管理办 |
| 2 |
安保办 |
| 1 |
总 计 | 590 | 302(5) |
注:1、括弧内数字表示教师发展数,机关直属党支部上半年发展数均为教工发展数
2、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时间总体安排:
1、各校区党校培训时间:11月1日—11月15日;
2、党总支预审时间:11月20日前;
3、组织办审核时间:11月21日—11月30日;
4、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时间:12月15日前;
5、四校党委(或授权的党总支)审批党员时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