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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低值易耗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06     浏览次数:459

为规范我院人力资源管理实验中心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低值品、易耗品由人力资源管理实验中心指派专人统一管理,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助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值品、易耗品范围如下: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用具设备。易耗品:指玻璃器皿、软盘、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购置低值品、易耗品的手续为:每学期末,各实验室根据需要提出下学期的低值品、易耗品需求计划,经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由学院实验中心指派专人统一购买。

第四条实验中心低值品、易耗品管理人员必须为低值品、易耗品建立帐目。低值品、易耗品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物品的验收、入库、建帐;物品领用登记;每月进行一次盘库;每学期上报学院一份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情况及库存表。

第五条实验中心应指定专门地点存放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

第六条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损坏和丢失,按《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借用及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第七条各实验室在上报需求计划时,既要考虑周全,足项足量申报;又要注意勤俭节约,不浪费,不积压。一般情况下,低值品、易耗品的申报时间为学期末,购买时间为学期初,其他时间不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各实验室在每学期结束前要申报本学期低值品、易耗品的消耗和库存情况。

    第九条各实验室要加强对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特别应加强对民用性较强的低值品、易耗品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院财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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