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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06     浏览次数:44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应用型卓越管理人才培养,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开放性实验室是指时间和内容都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学院成立的教学实验中心为开放性实验室,各实验室必须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以及自身特点和具体条件逐步实现对学生实行开放,并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实验内容。

第二条  根据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各实验室在现阶段应结合自身条件,确定开放的时间和内容。

第三条  具体由管理协会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形式与程序,学生申请实验室开放由管理协会指导老师审批,重点对参与各种课外学术实践活动的学生实行有针对性地开放。

第四条  各系部负责相应开放性实验室的规划,开放性实验室应做好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实验项目的开发、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和日常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学院将优先为开放性实验室的建设提供其正常运转、维修及更新改造经费,并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五条  开放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实验室开放时,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实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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