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2.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
特别说明,《申请表》中的银行账(卡)号应为学校统一发给的邮储卡卡号,开户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 汇总上报(5月5日前)。各学院初审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的资格,填写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3) 纸质版和电子版;3.附上全部申请人的(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2)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3)身份证复印件(须经本人签名)。并于5月5日下午4:00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三)校内公示(5月7日-5月13日)。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核(5月16日前)。以学校正式公函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五)资金拨付(5月底)。省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申请补贴毕业生的生源和相关材料后,将求职补贴拨付学校,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好氛围。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困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安排好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的申请、初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困难毕业生填写申请资料,按时做好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加强监督,落实好政策。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认真核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利用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什么疑问,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以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准确、无误。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5030
电子邮箱:wxx7062@126.com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