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为了使工商管理系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根据《江夏学院(筹)学生手册》、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水电管理办法(试行)、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工商管理学院的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旨在督促、促进广大工商学院同学的安全、纪律、文明意识。第一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高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如: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煤油炉、 酒精炉、煤气炉等,违者没收用具。第二条:严禁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等。第五条: 严禁将鞋类、杂物、垃圾等物品堆放在走廊,一经检查到者,将全部清理,保持走廊的 通畅、清洁、美观。第六条: 严禁向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第七条: 自觉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 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乱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 被盗。第八条: 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视情作出相应的纪律处理,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 奖学金评定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训,同时每一位同学必须无条件的配合学校相关人 员的检查和督导,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工商管理系
二○○八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