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部)、馆、中心:
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由学校统一拨款为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办理参加福州市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员工(含编外人员),主要指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不含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职工。本次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由所在部门统一组织参加。
二、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信息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需要填写的表格有两张,一张是团体申请表,另一张是参加常规缴费人员花名册。填写人须了解本部门职工的医保类型,如城镇职工医保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及是否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所有信息需教职工本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
三、上报材料于5月4日前发送电子版至330485573@qq.com.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表格至工会办公室(行政楼A409)。
四、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自生效当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3%给予补助。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多次住院的,可申请多次补助金,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详见附件。
五、我校编内人员按事业编制,男性60元/人,女性70元/人;编外人员按企业编制,男性36元/人,女性46元/人。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23535307
工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