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三部委联合
发出“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体艺[2006]6号
文件和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
号文件)的精神。在学校体育以“健康第一”为宗旨的思想指导下,
为积极促进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公共体育部
建议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标准》的组织与分工
1.成立以分管教学的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务处、
公共体育部、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医务室等组成。
2.学校领导全面领导实施《标准》的工作。
3.教务处主要负责《标准》成绩的审核,尤其是毕业班学生毕
业资格审定,并提供《标准》所需的学生相应信息。
4.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将《标准》成绩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
的评选资格的审查和认定。
5.财务处主要负责实施《标准》的经费筹划和审核。
6.公共体育部主要负责实施《标准》的建档、时间安排、具体
测试、数据录入、成绩上报省教委与教育部等工作、安排补测时间。
7.校医务室主要负责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的审核
并选派一名医生参与学生的体质测试工作。
8.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要负责本系实施《标准》的协调
工作,与公共体育部密切联系,确定各年级测试时间,会同辅导员组
织安排学生测试。
二、《标准》执行方法
1.《标准》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见下表):评价指标为五类,
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国家规定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中选择
100米跑(男)和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类别 |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 分值 | 备 注 |
1 | 身高标准体重 | 10 | 必 测 |
2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20 | 必 测 |
3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台阶试验 | 30 | 选测一项 |
4 | 坐位体前屈、握力体重指数、掷实 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 (男) | 20 | 选测一项 |
5 |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 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 20 | 选测一项 |
2.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标准》的测试。测试方法按《国家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3.《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
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登记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
的重要依据。
5.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
生、奖学金评选。《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当学年度准予补测
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测试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
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6.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
经校医院审核、公共体育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
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
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
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7.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
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
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公共体育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