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学生证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5浏览次数:263

第一条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

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 

第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经各系复查合格后发给学生证。

第三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进行注

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火车票优惠”

栏内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应填写父、母或抚养人所住地最近的火车站。

因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等原因变更住址需更改学生证上乘车区间

到达站的,学生可持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经各系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工作处更改。 

第五条 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办,但应书面说明情况,

并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辅导员证明、系盖章后,到学院学

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证补办每个月办理一次,请各系在每个月的最后

一周的星期三之前汇总到院学生工作处。

若遗失的学生证找到后,学生应立即将原学生证交学院办公室,

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处理。

第六条 对谎报冒领、涂改、伪造、转借学生证者,按相关规定

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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