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评中心〔2017〕18号)的有关要求,我处按计划、分步骤组织金融学专业开展专业评估工作。在校领导的指导和全校上下通力配合下,经金融学专业评估小组成员的努力,10月10日前完成了各项填报工作并正式提交初稿。10月11日-10月16日为评估公示阶段,在此期间,我处和金融学院组织人员,认真对照金融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反馈的公示意见,对比分析我校金融学专业填报内容,发现不足或错漏之处,及时加以整改;填报材料经过校内再次调整、修改和审核后,于10月20日再次提交“本科专业信息采集填报系统”。近日,专业评估工作将进入材料核查、存疑佐证以及专家评审阶段,我处将密切跟踪配合,高质量完成金融学专业评估工作。
发展规划与评估处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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