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预算的函》(闽财指〔2012〕788号),我校获得三个项目共1000万元的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分别是:数字传媒艺术实验教学中心项目550万元、涉台法务与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研究中心项目250万元、海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200万元。根据函件的要求,各申报项目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现就《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方案内容 本年度我校获得项目分属两大类别: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实施方案不分类别,均包括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正文内容共六项,分别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实施进度、项目建设保障措施、项目建设预期效益。附件内容根据项目类别不同有所区别,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应包含两项附件,即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支出预算表和实验室平面示意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亦应包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预算表,如有进行场地建设,应再附上平面示意图,其余附件内容应根据申报材料附件内容进行细化附于正文后。 实施方案的编制应遵照原申报材料的内容开展,原申报实验室名称原则上不能发生变化,但确有需要对原拟采购设备或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可进行适当调整。 实施方案中的中央资金额度应按照上级下达金额进行安排,地方资金额度和自筹资金额度应根据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按比例进行调整。 2、完成时限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发展规划处。 3、其他 教学实验平台类项目实施方案参考范本将发至项目联系人处;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类项目因是首次编制实施方案没有参考范本,项目申报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可及时与发展规划处沟通,以便顺利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发展规划处联系人:王鹏,电话:23535320,13960907145。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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