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2013-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报项目论证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0 浏览次数:364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2012年3月2013-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的要求,各预报项目应于2011-2012年第二学期末完成论证报告的撰写并提交发展规划处。截至今日,仅有部分项目将初稿交至发展规划处,影响了学校2013-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进程,为保障下一步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1、未提交初稿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初稿。初稿务必于2012年10月8日前提交,包括论证报告文字部分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计划表。涉及项目如下:(1)电子信息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实验实训中心;(2)人文学院:数字传媒艺术实验中心二期;(3)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综合实验基地;(4)工商管理学院:工业技术教学实验中心二期项目;(5)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实践课程整体解决方案”实践基地;(6)金融学院:福建省经济建模与金融工程重点实验室;(7)图书馆: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二期;(8)保卫处:平安校园安防系统;(9)后勤管理处:校园节能工程(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系统)。 2、已经提交初稿的项目我处已反馈修改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进一步完善论证报告并于10月8日前提交。 3、论证报告参考范本均已于学期初发至各项目联系人处,编制论证报告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23535321,13960907145。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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