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重新公布教学评估咨询专家首次来我院开展诊断式评审工作日程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350

各部门(单位)、各系(部): 为切实推进学院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根据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11号)精神,经与相关专家、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现重新公布教学评估专家首次来院开展诊断式评审工作日程表,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1.专家听取学院领导作《学院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中期自评报告》; 2.专家听取首批本科专业负责人作《学院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中期自评报告》; 3.专家审阅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相关佐证资料; 4.专家实地考察实验室、图书馆等设施; 5.专家访谈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系领导、专业负责人等。 二、评审时间 6月20日(周三)——6月21日(周四) 三、评审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教学评估咨询专家首次来我院开展诊断式评审工作日程表 四、工作注意事项 1.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各二级指标的主办单位应适时准备好授权单位评审归档材料备查(要求在档案盒显要位置书写二级指标序号及名称,在盒内放置材料目录及相应材料);除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实训中心三个部门负责的归档材料放置在本部门由专家到部门办公室查阅外,其余授权单位准备的材料均应于6月19日(周二)下午前存放行政大楼六楼第三会议室,并派专人于6月20日上午到场配合专家查阅材料。该项工作请与发展规划处黄妮娜联系,联系电话:23535319。 2.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各承办教学单位应于《教学评估咨询专家首次来校开展诊断式评审工作日程表》所列的时间截点前自行将相关装盒材料放置相应会议室,并派专人在本专业接受检查时到场配合专家查阅材料。 3.授权单位及首批五个本科专业中期自评报告原则上应制作汇报PPT,并提前做好课件存盘及投影仪调试等工作。在六楼会议室汇报的专业承办单位请与党政办秘书组陈天联系并协调解决,联系电话:23531290。 4.专家考察专业实验室时,实验室所属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按时到场负责讲解并演示。 5.请所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认真查阅《教学评估咨询专家首次来校开展诊断式评审工作日程表》中关于与会及陪同宴请的日程安排,保证按时到场,做到不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请向屈广清副院长请假。 附件:教学评估咨询专家首次来我院开展诊断式评审工作日程表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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