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开展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郑校长3月8日在学校职称评审会上的要求,现将扎实开展学校本科专业师资条件情况梳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以及省学位办有关专业教师队伍的条件对照检查本科专业师资条件本科专业教师队伍条件具体如下: 1.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各门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1人。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试行)》要求,学校申请增设新专业,需建立一支数量和结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学团队,其中本科专业应有1名及以上本专业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有3名及以上本专业副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作为骨干教师。 3.根据省学位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对教师队伍的条件是:(1)专业负责人要求正高职称,学术水平较高,专业负责人无副高或以上职称为不合格;(2)专业教师配备要求专业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5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核心课程教师<4人为不合格;(3)专业教师结构要求专业师资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的比例≥50%为优,比例<30%为不合格;(4)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含教学研究)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5)实验教师队伍要求结构合理,满足实验实践要求。(1)(2)两项为核心指标。 综合上述文件规定,我们建议各教学单位在梳理专业师资队伍时应着重考虑如下要求: 1.本科专业应至少有1名本专业教授(或者是同学科相邻专业且研究方向为本专业,近3年发表有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的教授)作为专业带头人,有3名本专业副教授(或者是同学科相邻专业且研究方向为本专业,近3年发表有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的副教授)作为骨干教师; 5名本专业教师(含本专业副教授在内;如果1正3副非本专业,此5名教师必须是本专业讲师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专业课程(含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教师总数20-30人。 2. 教师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二、纳入本次本科专业师资条件梳理工作的本科专业为学校现设的16个本科专业以及2012年学校即将申报的5个本科专业,总计21个本科专业,具体名称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经济学、法学、金融学、工业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动画、工程管理、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网络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艺术设计学、投资学。 三、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办的本科专业情况如实逐一填写《XX本科专业师资条件一览表》,具体填写教师姓名及专业背景等情况,并根据专业师资队伍现有条件,撰写本科专业师资缺口情况报告。根据要求,“教授只能担任一个本科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不能重复担任”,若各教学单位承办多个专业,无相应多名教授可担任专业负责人,则只能写明某些本科专业带头人空缺。 四、各教学单位应在3月16日前将第三项所述材料提交发展规划处,不明事项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反映。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黄妮娜,联系电话:23535319。 附件:本科专业师资条件一览表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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